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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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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Ameco)航空培训中心(AAC)于2001年获得LBA(德国民航管理局)颁发的JAR147认证证书,是欧洲以外首家获得此认证的培训机构。2002年AAC获得民航华北局颁发的培训机构许可证。2004年AAC又成功地通过了LBA代表EASA(欧洲航空安全委员会)所进行的复审。6月21日,AAC正式获得EASA颁发的编号为EASA147.0004的维修培训机构证书,使AAC成为首批成功完成由JAR147向EASA147转换的培训机构之一。目前,AAC已经成为中国航空维修培训的翘楚。所有这一切都与AAC逐步完善的质量系统密不可分。创建质量体系,迈向规范…  相似文献   

2.
正7月3日,Ameco航空技术培训部下属的两个CCAR-147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Ameco培训中心和国航股份机务培训中心)出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颁布的首批CCAR-66R3 TA类别(涡轮喷气发动机固定翼民用航空器)  相似文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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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Ameco-Beijing(以下简称Ameco)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和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合资经营的企业。成立于1989年,主要经营西制飞机机体结构、航空发动机、及其附件的维修与大修服务。德国先进的质量管理和中国工艺技术相结合为Ameco提高维修质量、缩短维修周期奠定了基础。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同时,Ameco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并以优质的服务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赢得了良好的信誉。目前,Ameco已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CAAC)、美国联邦航空局(FAA)、欧洲联合适航当局(EASA)的维修证书,Ameco还获得了其他16家国际认证。中国航空学…  相似文献   

4.
<正>6月19日,Ameco获得了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颁发的设计机构批准(Design Organization ApprovalDOA),批准证书编号为EASA.21J.619,标志着Ameco工程设计和适航审定能力进一步获得国际认可,并成为中国首家获得EASA DOA型号设计大改权利的航空维修企业。为提高企业竞争力,Ameco早在2008年,就将业务  相似文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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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国汉莎航空公司通过对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Ameco)股权的二次重组,建立新的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新Ameco)。新Ameco由国航(持股75%)和汉莎(持股25%)合资经营。总部设在北京,下辖北京基地和成都、重庆、杭州、天津、呼和浩特、上海、贵阳、武汉、广州9个分公司。新Ameco可提供航线维护、飞机大修及喷漆、发动机大修、附件修理、起落架大修、公务机服务、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是CAAC授权的民用航空器改装设计委任单位代表(DMDOR)。目前新Ameco持有CAAC、FAA、EASA等近30个国家或地区颁发的维修执照,拥有160多个国内外维修站点。  相似文献   

6.
Ameco航空培训中心(AAC)于2001年获得LBA(德国民航管理局)颁发的JAR147认证证书,使之成为欧洲以外首家获得此认证的培训机构。2002年该中心获得民航华北局颁发的培训机构许可证,2004年又成功地通过了LBA代表EASA(欧洲航空安全委员会)所进行的复审,并获得审核员的高度评价。迄今为止,AAC已经成为中国航空维修培训的翘楚。所有这一切的取得,都与AAC逐步完善的质量系统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7.
《中国民用航空》2008,(9):66-67
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在7月31日向空中客车公司颁发了"单一生产组织批准"(POA)证书,替代以前分别由法国、德国、西班牙和英国民用航空适航局向空中客车公司颁发的4个POA证书。今后,对空中客车公司出口到EASA  相似文献   

8.
位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的四川斯奈克玛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SSAMC)是国内第一家致力于CFM56系列发动机专业维修的中外合资企业(两大股东分别为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和法国斯奈克玛服务公司).四川斯奈克玛在国内率先获得CAAC维修许可(D.4302),美国 FAA维修许可(UQNY034X)以及欧洲EASA维修许可(EASA.145.0289)批准.  相似文献   

9.
<正>随着中国民航运输业的快速发展,空客在中国的机队规模在不断壮大,从1997年的不到50架增加到现在的近1000架,预计到2020年空客向中国交付的飞机将达到2000架。因此航空公司对空客飞机的相关培训需求也在显著增长。空客和中航材合资建设的华欧航空培训中心自1997年10月正式启用以来已为中外客户提供了8300多人次维修培训,为满足快速增长的维修人员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华欧航空培训中心分别于2002年和2007年通过了EASA和CAAC147部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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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Ameco)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合资经营的企业,成立于1989年,是中国民航合资最早、规模最大的民用飞机综合维修企业。Ameco拥有中国CAAC、美国FAA、欧洲EASA以及其他13个国家颁发的维修执照,提供商用飞机机体、发动机和附件的维修、修理和大修(MRO)服务,以及飞机喷漆,技术培训、工程、航材服务和地面计量设备的校准和检测服务。Ameco在保证国航股份机队安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还为近百家国内和国际用户提供着优质的维修服务。Ameco现有4座机库,可同时提供15个宽体机位和11个窄体机位维修(其中2个宽体机位可实施整机喷漆);拥有设备完善的发动机、附件修理车间,航材中心库房以及培训中心等设施。  相似文献   

11.
黄卫兵 《航空发动机》2010,36(4):61-61,40
<正>2009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2名审查员组成的审核组,对哈尔滨飞机制造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哈飞")Z15直升机项目生产组织批准(POA)进行审核,EASA邀请CAAC派1名观察员参加,这是EASA第2次审核哈飞POA。审核组用5天时间对哈飞的车间、计量中心、无损检测等单位进行了现场审核,发现问题18项,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近日,机上互联网系统服务商飞天联合(FTS)获得由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颁发的XSTREAM-LITE客舱Wi Fi系统在波音737机型上的STC证书,至此该系统完成了全球CAAC/EASA/FAA三大体系适航认证。  相似文献   

13.
《国际航空》2008,(9):74-75
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7月31日向空中客车公司颁发了“单一生产组织批准”(POA)证书,用以替代以前分别由法国.德国、西班牙和英国民用航空适航局向空中客车公司颁发的4个POA证书。这样,今后空中客车公司出口到EASA成员国以外国家的飞机,都将由EASA负责颁发出口适航证书。  相似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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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简称Ameco)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和德国汉莎航空公司(40%)合资经营的企业,成立于1989年,是中国民航合资最早、规模最大的民用飞机综合维修企业。Ameco持有CAAC、FAA、EASA以及其它多个国家颁发的维修执照,是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民用航空器改装设计委任单位代表(DMDOR)。Ameco可为航空公司提供航线维护、飞机大修及喷漆、发动机大修、附件修理、起落架大修、公务机改装服务、工程  相似文献   

15.
《中国民用航空》2007,(8):12-12
STAECO获得空客A320系列机型维修批准;国内首台燃调/燃油泵试验台通过适航鉴定;艾法斯与Ameco共建航电设备服务中心;Ameco与印度航空公司签署飞机大修协议;美中航空合作项目向中国民航提供第二期高管培训;EADS上半年盈利下滑。  相似文献   

16.
<正>Ameco历来视员工为最宝贵的财富。翻开Ameco 30年的历史可以看到,其发展史就是一部人才培养史。用"内行人"培训"行内人"时光回到32年前。1987年,在Ameco挂牌成立之前,中德两国政府高瞻远瞩地决定在职业培训领域开展合作,创建北京航空技工培训中心(AATC)。  相似文献   

17.
3月16日,Ameco北京基地完成首台V2500-A5发动机反推试修工作,标志着Ameco北京基地正式建立发动机反推大修和翻修能力。Ameco北京基地从2014年10月开始筹建发动机反推能力,并于2015年10月同时获得发动机V2500-A5及CFM56-5B发动机反推修理的CAAC能力批准。  相似文献   

18.
为规范民航维修培训,与国际标准接轨,2004年3月,民航总局飞标司决定制定中国民航维修培训机构管理规章CCAR147部。在此规章编写过程中,民航总局非常看重已经获得欧洲JAR147认证的Ameco培训中心,希望它作为一个培训机构实体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抽调了Ameco培训中心的一名培训质量专家,加入到CCAR147编写小组,全程参与规章的编写。2004年5月24日至27日,受中国民航总局飞标司委托,Ameco培训中心负责组织CCAR147评审会工作,征求各地方管理局和航空公司以及维修单位对此法规的修改意见。来自民航总局飞标司的领导、民航各地方管理局适航监…  相似文献   

19.
南方航珠海直升机分公司机务培训中心,于2009年2月6日取得CCAR147部证书,成为国内第一家取得147机型培训资格的直升机培训机构。  相似文献   

20.
以EASA对FAA体系修理数据的批准为例,对EASA和FAA体系下重要/非重要修理的判定、批准形式和互认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对EASA和FAA航空安全双边协议(BASA)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研究,从而明确营运人、MRO、OEM和局方(FAA/EASA)在维修工作中的权责和修理批准方式,希望为CAAC对来自FAA/EASA体系下修理数据的认可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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