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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安检与私营安检的绩效对比
引用本文:张立华,梁心琴.美国联邦安检与私营安检的绩效对比[J].中国民用航空,2005(11):49-51.
作者姓名:张立华  梁心琴
作者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张立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梁心琴)
摘    要:2001年11月,为了提高美国境内各种运输模式的安全性,美国国会出台了航空和运输安全法案(ATSA)。在航空系统的安全保障方面,ATSA提出了几项重要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在2002年11月19日前实现由联邦政府提供美国民用机场的安全检查服务。ATSA的第108条款要求在美国运输安全局(TSA)的监督下,在五家民用机场保留私营航空安全检查人员。这五家机场分别是:旧金山国际机场(SFO)、堪萨斯城国际机场(MCI)、大罗彻斯特地区国际机场(ROC)、杰克逊霍机场(JAC)和图珀洛地区机场(TUP)。鉴于准确评估和测定私营承包商和联邦安检业务运营的能力将对航空旅行的安全性产生重要影响,TSA雇佣了一家独立的评估人开展了美国联邦安检与私营安检的绩效对比研究。在研究过程中,评估组确定了对比私营安检业务营运与联邦安检业务营运的工作绩效的三个标准,即:安全有效性、成本以及客户和股东影响;针对每个标准,又设计出对比工作成果的定量方法;此外,还审查了私营安检计划,以便了解那些可能影响工作成果的定性因素。在评估期间,评估组共安排了29次机场临检,同联邦和私营部门中涉及安检工作的人员进行了240多次采访,收集了与安检业务营运有关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并且得出了调查结论。

关 键 词:美国联邦  私营部门  工作绩效  对比  民用机场  业务运营  航空系统  国际机场  运输安全  评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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