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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精神的复兴与中国的现代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向东 《中国民航学院学报》1998,(2)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中国对市场经济的历史选择,意味着中国法律体系的构建必须以源于罗马法的民法为主导。本文从法理和中西法律传统的比较中,阐释了培养民法的意识,强化民法的基本理念,树立人文主义的民法精神对中国迈向物质和精神现代化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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