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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民航界对维修人员的素质要求——从JAR-66谈起(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JAR-66及各国的民航规章中,不仅对航空器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提出要求,而且实际工作经验和娴熟的操作技能同样是维修人员取得执照所应具备的条件,维修人员还应熟知相关的民航法规和建立安全管理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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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天翔 《航空标准化与质量》1989,(3)
安全性是民用飞机设计及使用时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安全性指标要求将影响民机的设计、维修及使用。本文对比讨论了美国联邦适航条例FAR25.1309节及西欧适航条例JAR25.1309节对安全性指标及其评定的要求;较详细地分析了飞机及其系统安全性指标的确定与评定的原则及方法;最后,以FAR25.1309为例讨论了安全性指标及其评定要求对民机设计、维修及使用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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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66对维修人员的颁证新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JAR-66是欧洲JAA针对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资格认证而颁布的条例,新条例于2001年6月1日生效。条例的特点是增加执照等级规定、减少执照的专业划分、提高对维修人员全面能力的要求并且更加重视维修人员的思想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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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维修系统培训大纲》决定了维修系统培训管理体系的完善性和精确性,对维修人员个体甚至维修系统整体的能力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在民航咨询通告给出初始维修系统培训大纲编写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根据CCAR-66部民航维修行业发展新形势,结合维修人员岗位技能要求和个人职业发展关键要素,提出了维修系统培训大纲"专业化"和"个性化"编写的新思路,借以指导维修培训管理人员树立"精准培训"理念,创新培训特色发展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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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发布的CCAR-66-R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与CCAR-66-R2对比发现新旧规章中的重大差异,从航空公司维修人员培训角度出发,进行人员培训方案设计因素分析,得出两个比较典型的维修人员培训方案,对于新规章下维修培训的尽快融合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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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Ameco)航空培训中心(AAC)于2001年获得LBA(德国民航管理局)颁发的JAR147认证证书,是欧洲以外首家获得此认证的培训机构。2002年AAC获得民航华北局颁发的培训机构许可证。2004年AAC又成功地通过了LBA代表EASA(欧洲航空安全委员会)所进行的复审。6月21日,AAC正式获得EASA颁发的编号为EASA147.0004的维修培训机构证书,使AAC成为首批成功完成由JAR147向EASA147转换的培训机构之一。目前,AAC已经成为中国航空维修培训的翘楚。所有这一切都与AAC逐步完善的质量系统密不可分。创建质量体系,迈向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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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人员资质事关民航维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是维修企业日常管理以及适航当局监查工作的重点。如何便捷有效地对维修人员资格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实施管控,确保维修人员的资质持续符合适航当局和企业质量体系要求,是摆在所有维修企业面前的一个难题。本文从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论述了开创性的维修人员资格授权持续有效性管理理念,以及如何将新的管理理念融入到人员资格授权管理系统的设计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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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回顾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发展历程,介绍了新旧维修执照体系的区别。针对CCAR-66R3允许民航院校以产教融合方式开展在校生执照培训的举措,分析了新版规章对行业院校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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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维修业的发展离不开维修人员的培训,经验丰富且有资质的维修人员是保证维修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随着航空业的迅猛发展,维修培训的技术知识必须综合全面、与时俱进。例如,发动机在采用新系统和信息技术后,其性能变得更加环保高效,要求维修人员拥有丰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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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五个方面(纵向静稳定性、飞行轨迹稳定性、动稳定性要求、操纵杆力要求和侧风要求)评述了国外大型民用飞机五种适航性条例(FAR,ICAO,JAR,BCAR 和HЛГC),并对它们的飞行品质部分的要求进行了对比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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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航空器机体维修新项目能力申请为对象,介绍了国内维修单位在向局方申请新维修能力时所需满足的相关要求,包括申请时限、申请材料以及对成立的核心团队的要求,以满足局方CCAR-145部规章对人员资质、工具设备、器材物料、适航性资料、厂房设施、风险源分析等方面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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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巨型客机的客舱设计充分强调了舒适性和人性化,考虑了经济性和安全性;对维修人员的专业素养、对各类复合材料的维修技术、对腐蚀控制和维修资料的管理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