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航空条例制定新标准欧洲的飞行员训练将有新举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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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必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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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欧洲联合航空条例(JAR)业已颁布,自1998年1月起实行,届时欧洲各国飞行员申请新的飞行员驾驶执照(FCL)必须完成联合航空条例要求的训练。该执照发放新标准的实施有两年过渡期,从1995年10月开始。在这两年期间,欧盟各国飞行学院(组织)必须改革其组织机构,方能达到新的飞行员执照发放标准。现将联合航空条例飞行员驾驶执照第一部——新的要求编译如下,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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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欧洲 飞行员训练 航空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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