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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局关于在国家标准中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的通知
摘    要:国务院各部、委、局、公司标准化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标准计量)局,全国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在国家标准中贯彻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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