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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罪探讨
引用本文:刘耀彬.劫持航空器罪探讨[J].江苏航空,2001(4).
作者姓名:刘耀彬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摘    要:劫持航空器犯罪是一种国际公认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世界各国普遍制定国内法对这类犯罪予以制裁,国际社会也先后制定了《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以严厉打击劫持航空器犯罪。2001年6月28日,根据大陆与台之间《金门协议》的“相互遣返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的规定,台湾当局将高军、师月坡、祁大全、韩学书、张文龙、张海、袁斌、徐梅等8名当年劫机飞往台湾的犯罪分子遣返回祖国大陆,再次向世人证明劫机者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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