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主义与我国税收立法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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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奇,周黄河.税收法定主义与我国税收立法的完善[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管理科学版),2003,22(4):93-9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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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奇 周黄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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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收法定主义被认为是现代税法最基本的原则或是最高原则。税收法定主义源于对人民权利的保护和对征税权力的限制,是现代法治原则在税法中的体现,早已为西方税法学界所推崇。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将其与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罪刑法定主义”并举为现代法治的两大枢纽。以税收法定主义这一世界所公认的税法原则为指导来研究我国税收立法的完善,为依法治税提供立法保障,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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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立法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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