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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部0类~9类标准贯彻法定计量单位的办法
摘    要:根据国家标准局1984年10月6日发布的“关于在国家标准中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的通知”的精神,我部决定在0类~9类标准中贯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现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原力学性能应力值经换算为法定计量单位后的数字修约规定如下,请各单位按此原则执行。 1.数字修约按GB1.1-81附录C“数字修约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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