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航空法的调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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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丹.论航空法的调整范围[J].江苏航空,2009(3):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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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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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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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航空产业飞速发展,与此相适应我国的航空法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并且取得了一定成就。然而到目前为止的航空法学研究大都把目光集中在一些引人注目的热点问题以及对国际条约的解读,如航空运输合同问题、机组人员的跳槽问题等。但是关于航空法的本体范畴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却缺少必要的研究与解读,使得航空法学科体系的构建欠缺理论支撑。法学研究固然要重视对具体法律现象的剖析,但实践证明基础理论往往是一个法律部门成熟、理性发展的关键因素。作为一个年轻的法律部门和法学研究领域,航空法急需理清的恰恰是调整范围、体系划分这样一些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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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调整范围 航空法 航空产业 改革开放 国际条约 运输合同 机组人员 学科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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