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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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6月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4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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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管理机构 机场净空 行政管理部门 民用机场 机场控制 地区 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 规划国土 航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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