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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摘    要:1999年6月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4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关 键 词:管理机构  机场净空  行政管理部门  民用机场  机场控制  地区  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  规划国土  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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