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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飞机制造单位对供应商设计保证系统的评审要求
摘    要:<正>目前,国际知名飞机制造公司都广泛采用了主制造商一供应商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全球合作模式。这种新的国际合作模式可以使主制造商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经济和技术风险。然而,由于飞机核心部件成熟技术分散在各国供应商手中,如果对供应商管理不善,势必会对项目研发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会影响项目的成败。CCAR21.13条款要求申请人应建立并能保持一个有效的设计保证系统。AP-21-AA-2011-03-R4规定当有合作伙伴或供应商时,设计保证系统必须具有相应的程序,确保合作伙伴或供应商提交产品的适航性。由此可见,设计保证系统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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