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公约》金法郎的历史渊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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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剑.《华沙公约》金法郎的历史渊源[J].中国民用航空,1997(7):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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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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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民航总局运输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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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航空公司在运输旅客的行李或货主的货物过程中,一旦由于航空公司的责任造成行李或货物的损坏或遗失时,航空公司要承担责任,负责赔偿。据司法界反映,近几年来,旅客、货主和航空公司之间有时为赔偿限额问题发生纠纷的焦点是:航空公司对国际运输中发生损失的行李和货物按客票或货运单上关于赔偿限额的规定,即:每公斤20美元的最高限额赔偿给旅客或货主。这一规定作为声明(notice)印制在客票或货运单上,成为旅客或货主与肮空公司之间的运输条件。客票或货运单起到合同的作用。一般情况下,这一赔偿限额的实行没有什么问题。然而,近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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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航空运输法规 华沙公约 货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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