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高度层改革与飞行程序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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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加建.过渡高度层改革与飞行程序的修改[J].江苏航空,2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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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加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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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航江苏省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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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一月,民航总局通过了《中国民用航空高度表拨正程序和过渡高度层改革方案》,各管理局根据方案制定的原则,对本管理局内的机场飞行程序进行了修改,过渡高度层改革对飞行程序的修改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总局《改革方案》规定,大多数机场标高较低的机场(如华东地区)过渡高度层改为3600米(QNE),过渡高度改为3000米(QNH),这本身非常简单,但在飞机运行、管制实施中将场面气压高度改为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就会对飞行程序产生很大的影响,必须对航线手册中所有标准仪表进、离场图,仪表进近图作修改。下面以一个机场标高25米的机场来举例说明场面气压高度变为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对整个飞行程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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