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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摘    要: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第110号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CCAR—201)已经2001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民 用 航 空 总局 局长:杨元元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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