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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部分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近日,财政部先后联合海关总署、工信部、民航局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5号)《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16号)两个文件。根据通知,2021年至2030年间,对民用飞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对民航的税收支持再获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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