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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法及其本位探讨
引用本文:段中霞,郑景元.公私法及其本位探讨[J].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2004,15(4):44-46.
作者姓名:段中霞  郑景元
作者单位:韶关学院
摘    要:公法一般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几个部分,私法有民法和商法两个部分。在法律发展的历史中,有时公法占优先地位,有时私法占优先地位。而在当代的新经济条件下,公法与私法应该齐头并进,处于同等重要地位。

关 键 词:公法  私法  优位主义  行政法  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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