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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量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的函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的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申位使用方法》予以公布。请照此执行。 一九八四年六月九日国家计量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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