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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的思考
引用本文:邓景.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的思考[J].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100-101.
作者姓名:邓景
作者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思政部,广西桂林541004
基金项目: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科研课题《网络时代思政教育话语体系转变研究—以网络用语在思政课教学中的应用为例》(编号:2010LSZ031)
摘    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具有知识综合性、理论应用性和模式创新性的特点,但是该课程考核中存在着以下矛盾:教学主客体考核要求与考核现状的冲突;教学内容的深刻复杂与教学考察的薄弱狭隘之间的冲突;考核过程的复杂长效性与实际操作的不可行性之间的矛盾;思想道德素养与法律素质的见证多主体性与考核主体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思想道德素养与法律素质"知"、"情"、"意"、"行"的实践过程与考核停留在"知"层面的矛盾。该课程应该进行考核模式改革,加大平时成绩比重,重视和提高对大学生日常实践行为的考核,平时成绩考核范围扩大到课堂外表现,考核主体由单一主体扩大到多元考核主体等改革建议。

关 键 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考核  存在的问题  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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