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客与民航总局签署飞行安全备忘录 |
| |
引用本文: | 苏.空客与民航总局签署飞行安全备忘录[J].中国民用航空,2003(12). |
| |
作者姓名: | 苏 |
| |
摘 要: | 2003年11月24日,空客中国公司和中国民航总局在北京签署了飞行安全备忘录。据介绍,这项备忘录是为了落实2002年9月国务院前总理朱 基访问空客总部时签署的飞行安全合作协议。根据备忘录,空客公司将在飞行安全方面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各航空公司提供以下三方面深入的专业培训:第一,教员培训;第二,检查员培训;第三,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建立“安全评估模块”。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在签字仪式后表示:航空安全对于飞机制造商和航空公司都十分重要。最近,总局下大力气努力提高安全标准、初始培训标准以及维修标准等,最终的目的就是让广大旅客享受…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