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 CA R-21)”第46条规定,任何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的航空企业,必须建立和维持一个满足局方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这些要求在2002年8月16日颁发的适航管理程序“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合格审定程序AP-21-06R3”中作了进一步阐述。同时,在IS09001∶2000标准以及国际上通用的“航空航天系列质量体系标准AS9000”,对航空航天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构成要素和基本要求也做出了详细规定。很明显,无论是按照国际标准取得第三方认证,还是按照适航标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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