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关于清除在轨废弃卫星的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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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照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关于清除在轨废弃卫星的新规定[J].国际太空,2004(10):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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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照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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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关于要求卫星拥有者把废弃卫星清除出轨道的新举措已经争论了多年。在世界几家最大商业卫星经营商的一片反对声中,FCC规定:2002年3月18日以后所有持美国许可证发射的卫星在寿命终了后,都必须将它置放到比地球静止轨道高200—300km的所谓墓地轨道(graveyard orbits)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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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经营商 新规定 FCC 最大 许可证 废弃 商业卫星 地球静止轨道 发射 |
修稿时间: | 2004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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