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维修进口机载设备的国内航空制造单位的适航管理 |
| |
引用本文: | 李立文.对维修进口机载设备的国内航空制造单位的适航管理[J].中国民用航空,1995(8):36-37. |
| |
作者姓名: | 李立文 |
| |
作者单位: | 民航西北管理局 |
| |
摘 要: | 我国航空制造业的一些单位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开展进口航空机载设备的维修业务,这不仅是对航空公司修理能力的补充,同时也为航空公司节约了资金,缩短了送修周期。从事航空器机载无线电、仪表、附件等设备维修的单位被称为维修单位。维修单位在实施维修工作前,必须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申请。在得到批准后,方可从事规定范围内的维
|
关 键 词: | 航空制造厂 进口机载设备 维修 适航管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