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欧计算机订座系统法律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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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宝佳. 美欧计算机订座系统法律的比较[J]. 中国民用航空, 2011, 0(5): 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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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宝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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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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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航空客票的销售最初是由销售代理通过电话联系航空承运人,获得可用座位、运价以及订座的信息而进行的,但随着航空运输业的快速增长,这种运营方式完全不能适应大量订座的需求,因此计算机订座系统(CRS)应运而生。计算机订座系统向销售代理提供航空公司的航班时刻、票价、可用座位等信息,销售代理可以通过CRS订座出票,CRS还基于以上服务提供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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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航空公司 订座系统 销售代理 计算机 航空承运人 欧共体 系统供应商 航空运输业 法规 提供服务 |
The comparison of CRS legislation in the U.S.and Euro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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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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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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