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使标准化工作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规范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和范围 ,提高强制性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质技监局标发〔2 0 0 0〕3 6号文 ,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为使读者了解对强制性标准的新规定 ,现将该《通知》的附件 ,即《规定》刊登于此。为使我国的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 ,对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规范 ,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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