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报表》若干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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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炳才.关于编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报表》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民用航空,1996(10):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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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炳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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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航审计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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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86)财会字第75号文印发的《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随着我国投资体制、财税体制改革和财务按国际惯例并轨所带来的变化,已先后多次作了修改和补充。财政部以财会字1995]45号文下发了经统一修改和补充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供广大财会人员学习及贯彻执行。由于客观情况的复杂性,《会计制度》难以对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一一加以规定,因而有待于我们探讨和解决。现结合民航实际情况,将问题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一、关于编制民航基建会计报表范围、种类和报送时间 (一)编制基建会计报表的范围凡是我国境内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航各建设单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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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用航空 会计报表 国有建设单位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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