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蒙特利尔公约》对民航国内立法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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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芦宏生.浅析《蒙特利尔公约》对民航国内立法的影响[J].中国民用航空,2005(8):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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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芦宏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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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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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于2005年7月31日对我国正式生效。1999年的《蒙特利尔公约》在很多方面较以前华沙体制各文件均有所创新,确立了旅客伤亡赔偿双梯度责任制,确立了第五管辖权,放松了对运输凭证的要求,确立了先行付款制度和限额复审制度。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我国声明保留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今后我国的国际航空运输关系将由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来调整。笔者认为,我国民航国内航空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应当以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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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蒙特利尔公约 国内立法 国际航空运输 民航 华沙体制 旅客伤亡 责任制 管辖权 复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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