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民航航班延误的界定 |
| |
引用本文: | 杨敏.论中国民航航班延误的界定[J].江苏航空,2014(1). |
| |
作者姓名: | 杨敏 |
| |
作者单位: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军工项目中心; |
| |
摘 要: | <正>随着科技的进步,航空资源的进一步开发,民用航空运输越来越成为人们出行的首选。相对安全舒适的环境、短暂的运输时间、便利的运输条件等都成为航空运输的竞争优势。但随着中国国内和国际竞争的加剧,人们开始用更加严格的标准要审视航空运输。航空延误的赔偿就成为了焦点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即航空承运人一旦被认定
|
关 键 词: | 航班延误 航空承运人 航空运输合同 不合理延误 民用航空法 旅客 自身原因 相对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用航空运输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