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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航空运营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思考
引用本文:吕新明,雪莲.对中国航空运营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思考[J].中国民用航空,2006(12):64-66.
作者姓名:吕新明  雪莲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总局,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2006年3月,国际民航组织(ICAO)对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的第30次修订被理事会采纳,将于2006年11月23日生效,其中被修订的3.2.4款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作为国家安全大纲(NationalSafetyProgram)的一部分,国家应要求航空运营人实施被局方接受的安全管理体系(SMS),其至少包括:辨识影响安全的危险源;保证采取必要的改正措施来维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对已获得的安全水平进行持续的监督和例行的评估;针对整个安全水平进行持续改进。附件6中被修订的3.2.3款作为推荐措施,除未提出实施日期要求外,其他内容与3.2.4款一致,也就是说ICAO推荐各…

关 键 词:安全管理体系  中国航空  运营  国际民航组织  安全水平  国家安全  持续改进  I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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