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华沙公约》中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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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念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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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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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华沙公约第17条规定:“对于旅客因死亡、受伤或任何其他身体损害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ACCIDENT)是发生在航空器上或在上、下航空器的过程中,承运人应承担责任。”对于“事故”一词,《华沙公约》未作明文解释或规定,这就在学者间引起了许多争论,而各国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也作出了不同的解释。鉴于此,本文将对“事故”作一分析,以就教于学界与实务界。二、定义对“事故”一词,各国法院历来都非常重视对该词的解释。如果造成旅客伤亡的原因构不成 “事故”,则承运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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