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与农民土地财产权保护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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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义勇.经济发展与农民土地财产权保护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管理科学版),2014,32(6):8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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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义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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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东广州,51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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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阐述了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协调,经济发展是为了满足人的发展需要,而不是为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而人的全面发展,又是以财产权为基础的。没有财产权,其他一切权利就难以实现。公务员队伍、国企高管阶层和城市部分居民享受较多的财产权,包括股权、房产权;而农民只有30年土地承包权,还要面临"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折腾。因而在农村,经济发展要尊重与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变农地的"征收补偿"为按市场价"平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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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发展 个人财产权 农民 土地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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