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内地、香港、澳门三方联合维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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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亚艳.谈内地、香港、澳门三方联合维修管理[J].中国民用航空,2004(11):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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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亚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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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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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7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与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局在香港召开了第五次联合维修管理(JMM)会议。在这次会议中,内地与港澳三方在相互认可对整机维修单位的批准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计划在2004年11月底签署正式文件。这是三方自2002年5月对航空器部件(除发动机、螺旋桨)维修单位的批准达成相互认可和2004年2月对整台动力装置和螺旋桨维修单位的批准达成相互认可后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籍此,内地、香港和澳门三方在维修单位的批准方面的相互认可范围将覆盖至所有航空器维修工作,在正式签定协议以后,内地、香港、澳门三方将不再受理对方管辖范围内的维修单位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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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香港 内地 澳门 民航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港澳 单位 受理 管辖范围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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