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空间资产特定问题的议定书(草案)(连载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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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剑刚,段康.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空间资产特定问题的议定书(草案)(连载之二)[J].中国航天,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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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剑刚 段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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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二章不履行的救济,优先权和转让第十七条有关空间资产不履行救济条款的修订1.公约第八条第3款不应适用于空间资产.公约就空间资产提供的任何救济均应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实施.依据协议条款实施救济即应视为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实施救济,除非该条款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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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约 资产 债权人 不履行 债务人权利 国际利益 使用空间 救济 缔约国 议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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