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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侵犯精神性人格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李剑刚.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侵犯精神性人格权的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航天,2011(9):38-41.
作者姓名:李剑刚
作者单位: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法律事务部;
摘    要: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是指通过同步卫星传播载有节目的信号以供特定地面广播组织接收并转播的广播电视节目。根据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大会1968年通过的《空间科学和技术: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的规定,卫星广播包括点对点广播、节目分送和卫星直播。

关 键 词:广播电视节目  卫星传播  法律问题  精神性  人格  发展中国家  地面广播  空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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