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论虚功原理’一文的讨论”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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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蔚勋.对“‘论虚功原理’一文的讨论”的答复[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19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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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蔚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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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论虚功原理”首先证明了这样一个命题,即在承认惯性定律的前提下,牛顿第二定律是质点动能定理的逻辑推论。证明过程的开始是这样说的,“假定我们能够独立地定义力和质量(例如根据万有引力定律)”。这个命题引起了一些同志的担心,担心它的成立就会贬低牛顿第二定律的地位。雍巧玲同志以近代理论物理学的成就,对这个命题提出了疑问。他认为毛病出在证明过程的开始,即“根据万有引力定律定义的质量应是引力质量”而不是惯性质量。我们认为,他的具体意见是正确的,但这个问题是牛顿力学固有的问题。 牛顿在三百年前在其《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1687年)中,首先给出了几个定义,然后才提出其原理。关于惯性质量的定义,牛顿的大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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