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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与上海金融监管创新
引用本文:张丽红.《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与上海金融监管创新[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管理科学版),2004,22(3):63-65.
作者姓名:张丽红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200120
摘    要:<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外部信用评估是在外部信用评估机构对债券(或债务)信用风险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对银行风险的监管.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1996年开始实施的外部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管理是对银行信用风险监管的创新,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仍然存在差距,需要不断地完善外部贷款企业资信等级管理办法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逐步实现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衔接.

关 键 词:金融监管创新  外部信用评估  信用等级
文章编号:1007-9734(2004)03-0063-03
修稿时间:2004年4月12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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