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轰炸日本的计划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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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德中.中国轰炸日本的计划与实施[J].航空史研究,19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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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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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453400河南省长垣县南关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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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36年底,中国参谋本部制订了轰炸日本的作战计划。1937年卢沟桥事变开始后,为了认真执行这一计划,曾极力设法购置实现空袭日本所必需的远程重轰炸机,并于1938年抗日战争初期初步完成了远征日本台湾的壮举,在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史留下了光辉的篇章。 1936年底,参谋本部制订的1937年度《国防作战计划》中,明确地提出轰炸日本的任务。整个计划分为甲案、乙案两种,以供开战时选择实施。在甲案的“作战指导要领”中,向空军要求:“准备全部重轰炸机队袭击敌之佐世保——横须贺及其空军根据地,并破坏东京——大阪各大都市。”在乙案中,作了大致相同的规定:“准备用全部重轰炸机队袭击敌之资源地、海空军根据地,如东京、大阪、横须贺及佐世保军港,并辽宁兵工厂、台湾,以获得我空军行动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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