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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4日下午,中国国家航天局局长孙来燕在位于法国巴黎的欧洲空间局总部签署了“空间和重大灾害国际宪章”,标志着中国国家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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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范围内重大自然灾害频发和空间技术的不断发展,空间技术在灾害监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成功运行的合作机制之一,2007年中国以国家航天局名义加入该机制。目前该机制已成为我国灾害遥感监测的重要数据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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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快速空间响应系统(ORS)2007年开始组建,在成立之初即提出了ORS的三大任务领域:空间力量增强、空间控制和空间支持。在空间力量增强方面ORS系统能够提供快速天基情报、监视与侦察(ISR)和专门通信;在空间控制方面能够快速进行空间态势感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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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欧洲空间碎片会议(The 6thEuropean Conference on Space Debris)于2013年4月22—25日在德国达姆斯达特市的欧空局(ESA)空间运行控制中心(Tne European Space Operations Centre,ESA/ESOC)举行。会议由ESA主办,由意大利航天局(ASI)、英国航天局(UKSA)、法国航天局(CNES)、德国航天局(DLR)、国际空间研究委员会(COSPAR)和国际宇航学会(IAA)协办,ESOC承办。ESA空间碎片首席专家H.Klinkrad博士担任本次会议的主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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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空军航天司令部司令谢尔顿2014年2月21日披露,美军计划2014年底发射3颗地球同步轨道巡视卫星,执行空间态势感知任务,其中包括2颗“地球同步空间态势感知”(G-SAP)卫星和1颗“局部空间的自主导航与制导试验”(ANGELS)卫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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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探测目的更明确,内容更丰富,重点更突出目前,各国的宇宙探测工作主要围绕四项内容展开:(1)对地球进行全球研究和探测;(2)空间天文探测与研究;(3)空间物理探测与研究;(4)生命的起源与演化及地球、太阳系、银河系、宇宙的起源与演化。1.对地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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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8日,宽带卫星硬件与服务供应商美国卫讯全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ViaSat”)诉劳拉空间与通讯公司,(Loral Space and Communications,以下简称“Loral”)及Loral的全资子公司劳拉空间系统公司(Space System/Loral,以下简称,“SS/L”)的专利权侵权赔偿案又有了新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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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器工程》2009,18(3):92-92
据新华网2009年4月2日报道,第五届欧洲空间碎片大会于3月30日一4月2日在德国达姆施塔特的欧洲航天局地面控制中心召开。这是空间碎片领域的最大型会议,由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航天局以及空间研究委员会(COsPAR)和国际宇航科学院(IAA)联合举办。由于不久前刚刚发生了美俄卫星相撞事件,因此空间碎片如何处理成为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发言者阐述了空间碎片研究结果,参与定义未来研究,巩固碎片环境模型,确定碎片缓减和补救的办法,评估碎片相关的风险及其控制,制定保护措施,并讨论政策、规章和法律方面的问题。大会在多个组织中进行讨论,包括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IADC)和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太空委员会科学与技术分委员会(UNCOPUO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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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美国政府公布了“空间探索远景规划”.2005年9月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据此出台了“空间探索计划”。该计划的主要内容分为“科学、探测与航空”和“探测能力”两大部分。“科学、探测与航空”包括科学、探测系统和航空三项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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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空间碎片领域起步较晚,1989年才开始涉足此方面的研究。1995年6月,我国以国家航天局的名义加入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IADC),但鉴于资源的匮乏,当时所开展的工作仅限于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空间碎片国际联合观测、长征四号运载火箭第三级减缓方案、空间碎片数据库与环境模型研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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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美国公布了《2014财年国防授权法))(以下简称“2014国防授权法”)。与美国2013财年国防授权法相比,2014国防授权法在涉华航天政策方面又增加了新的限制性规定。这些新的限制性规定主要体现在2014国防授权法第1602节“外国空间活动”(Foreign Space Activities)的(a)款“与某些外国实体缔结的合同”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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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1)空间物体的国内登记
如果韩国公民(法人或自然人)意图在韩国境内外发射某一空间物体(包括空间运载火箭),应当依据总统令在预期发射日的180日前向教育、科学与技术部进行预先登记。外国人在韩国领土上或利用韩国设施或从位于韩国管辖的区域进行的发射,或者在外国使用属于韩国政府或韩国公民所有的空间运载火箭进行的发射也应进行预先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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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高价值移动设备的国际融资和租赁业务的开展,专门从事私法统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89年便开展了关于制定航空器、铁路机车以及空间资产的《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的研究。2001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南非开普敦召开外交会议通过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公约》)。该公约于2004年生效。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方。《公约》采取的是先制订一个统一的公约,然后针对航空器、铁路机车以及空间资产的特性,分别特定议定书的模式。针对空间资产这一特定问题,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97年邀请空间资产融资方面的专家成立了"空间工作组"(Space Working Group),负责起草《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空间资产特定问题的议定书(草案)》。随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先后召开了5次政府专家委员会会议,讨论该草案。同时,还多次召开关于空间资产的定义、空间资产登记制度、公共服务与违约救济的限制等特定问题的正式或非正式会议。由政府、卫星制造商、运营商、金融界、学者等对该草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做出多处修改。2011年2月第5次政府专家委员会会议后形成的《议定书》草案文本,已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总理事会第90次会议(2011年5月9~11日召开)决定提交给将于2012年2月27日~3月9日在柏林召开的外交会议,供讨论通过。现将《议定书》草案最后文本译成中文刊出,与读者交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