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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高价值移动设备的国际融资和租赁业务的开展,专门从事私法统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89年便开展了关于制定航空器、铁路机车以及空间资产的《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的研究。2001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南非开普敦召开外交会议通过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公约》)。该公约于2004年生效。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方。《公约》采取的是先制订一个统一的公约,然后针对航空器、铁路机车以及空间资产的特性,分别特定议定书的模式。针对空间资产这一特定问题,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97年邀请空间资产融资方面的专家成立了"空间工作组"(Space Working Group),负责起草《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空间资产特定问题的议定书(草案)》。随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先后召开了5次政府专家委员会会议,讨论该草案。同时,还多次召开关于空间资产的定义、空间资产登记制度、公共服务与违约救济的限制等特定问题的正式或非正式会议。由政府、卫星制造商、运营商、金融界、学者等对该草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做出多处修改。2011年2月第5次政府专家委员会会议后形成的《议定书》草案文本,已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总理事会第90次会议(2011年5月9~11日召开)决定提交给将于2012年2月27日~3月9日在柏林召开的外交会议,供讨论通过。现将《议定书》草案最后文本译成中文刊出,与读者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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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通过的五个外层空间条约中,我国依次加入了《外空条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和《营救协定》。此外,我国政府还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签订了众多的双边和多边航天活动协议,对我国开展航天活动时具有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我国航天活动立法提供了部分重要内容和重要的法律渊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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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间法是指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开展外空探索、利用、开发活动中权利义务规则的总称。狭义的国际空间法仅指以联合国外空五大公约为核心的国际条约体系,对于缔约国是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的;广义的国际空间法还包括联合国大会决议和联合国外空委大会文件在内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具有很强的政治约束力的外空国际活动规则。中国1983年加入《外空条约》,1988年加入《营救协定》、《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没有加入《月球协定》。文章分析前4个公约以及《遥感原则》、《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条约草案》、"外空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联大决议、《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准则草案》等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简要分析其对中国航天活动可能产生的限制和影响,并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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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中国第一代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系统———中星9号卫星订购合同签字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我国总理温家宝和法国总理拉法兰出席了签字仪式。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海南和法国阿尔卡特空间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苏睿思共同签署了《中星9号卫星购买合同》。中星9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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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外空公约未对外空旅游的相关问题进行具体规定,这一现状不利于保护旅客和地面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还会阻碍外空旅游的发展.为避免各国法律之间的冲突,迅速解决争端,借鉴国际航空运输私法公约制定一个统一的外空旅游私法公约十分必要.一方面,可以修订目前的《外空公约》和《责任公约》,完善地面第三人赔偿制度;另一方面,可以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公约中航空公司对旅客的责任制度建立新的旅客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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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空间资产特定问题的议定书》(下称《议定书》)中有两个条款涉及法律选择问题,一是第八条,原则上赋予了当事人自主选择准据法的权利;二是第十六条,授权当事人排除、限制或变更《议定书》条款的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