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部运行合格审定与145部维修许可审定之关系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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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春雷.121部运行合格审定与145部维修许可审定之关系分析[J].中国民用航空,1999(6):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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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春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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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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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AnAnalysisoftheRelationshipBetweenCCAR121&CCAR145民用航空规定121部是规范运输航空公司航空器运行安全方面的合格审定规定,美国联邦航空局(FAA)飞行标准部门使用相同编号的FAR121管理着所有的美国国内运输航空公司,欧洲联合航空局(JAA)现在则使用不同编号但具相似内容的运行规定第1部分(JAA-OPSI)管理欧盟的运输航空公司,由于中国民航(CAAC)在机构和管理上的特殊性,把它分成了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12lAA4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和CCAR12lFS《民用航空器飞行标准管理规定);民航规定145部是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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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用航空规定 维修许可审定 运行合格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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