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客黑名单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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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旭.论旅客黑名单的法律适用[J].中国民用航空,2008(8):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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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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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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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
去年末,春秋航空公司将带头“罢机”的几名旅客列入黑名单,使之无法再次订购春秋航空公司的客票,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为关注。虽然网络调查显示8%以上的人支持航空公司的做法,但仍有一些人士指出,合同法第289条有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因此作为公共承运人的航空公司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其设立旅客黑名单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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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旅客 法律适用 名单 春秋航空公司 公共运输 违法行为 强制缔约 承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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