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航空保安法规标准体系(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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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怀玉,薛荣国,薛煜.欧盟的航空保安法规标准体系(上)[J].中国民用航空,2005(9):6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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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怀玉 薛荣国 薛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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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航总局公安局
(王怀玉,薛荣国),民航总局安技中心(薛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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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9.11”事件发生后,针对民用航空器的恐怖袭击以及利用民用航空器作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空中和地面发动自杀式恐怖袭击的事件凸现出来,并对全球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欧美等经济发达而各种矛盾又比较集中的地区受到的威胁最大。在世界航空运输总周转量排名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当中,欧盟成员国就占据了4席,作为一个整体,欧盟的航空运输总周转量占据了世界总周转量的近四分之一,同时,欧盟还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因此这一区域是恐怖势力发动恐怖袭击、制造重大影响事件的理想区域。1988年“洛克比空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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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标准体系 航空保安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民用航空器 法规 欧盟 恐怖袭击 经济发达 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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