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对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责任制度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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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勇.《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对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责任制度的影响[J].中国民用航空,2000(2):5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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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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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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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TheImpactofProtocolNo.4onAirCargoTrans-portLiability《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的正式名称为《修改经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签订的议定书修正的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第四号议定书》。即修改经1955年《海牙议定书》修正的1929年《华沙公约》的议定书。该议定书是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于1975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航空法外交会议上通过的。该议定书对于《华沙公约》的修订并不是全面性的,而是专门修订了《华沙公约》所确定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规则。但该议定书的命运同序号排列在前的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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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航空运输 货物运输 责任制度 蒙特利尔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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