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赔偿法案——欧洲航空业不能承受之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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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驰,陈晓斌.航班延误赔偿法案——欧洲航空业不能承受之重[J].中国民用航空,2005(4):7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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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驰 陈晓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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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陈驰),本刊记者(陈晓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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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航班延误已是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话题,近年来因航班延误而造成的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恶性冲突已有多起,而航班延误补偿也已成为全球民航业关注的热点问题。2004年欧盟公布了关于航空旅客赔偿问题的新法律“关于航班拒载、取消或延迟时对旅客补偿和帮助的一般规定”,已于2005年2月7日正式生效,并取代1991年制定的“欧盟关于定期航空运输拒载补偿制度的一般规定。”它给欧洲航空业者带来了巨大震动,无异于为原本就纷扰不已的局面再添一把柴火。该法律的实施,将把如何平衡航空公司的利益和旅客的权益这一问题尖锐地摆在各国立法者和航空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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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航空业 欧洲 法案 航班延误补偿 一般规定 2004年 2005年 1991年 恶性冲突 航空公司 热点问题 赔偿问题 航空旅客 补偿制度 航空运输 民航业 欧盟 制定 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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