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条例重新为V1速度下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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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春生.国际条例重新为V1速度下定义[J].中国民用航空,1999(7):4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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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春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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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航科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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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RedefineV1美国联邦航空条例和欧洲联合航空局要求最近把V1速度的定义修改为飞行机组安全中断起飞必须采取第一个措施的最大空速。其他修改包括要把驾驶员采取中断起飞措施的反应时间计算在内;要求加速一停止数据根据飞机的减速板的不同展开度而定要求飞机飞行手册中有湿跑道起飞性能数据。1998年2月,联邦航空局新的联邦航空条例重新为V1速度下定义并修改了运输机某些起飞性能的标准。代表欧洲29个国家的联合航空局在欧洲联合航空要求中也进行了相同的修改。联邦航空局说,以前V1速度的定义可能会引起混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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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飞行安全 V1速度 起飞性能 安全中断起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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