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及美国、欧盟对伊朗实施制裁相关决议、法律之研究(连载之六) |
| |
引用本文: | 王冀莲.联合国及美国、欧盟对伊朗实施制裁相关决议、法律之研究(连载之六)[J].中国航天,2011(6):38-40. |
| |
作者姓名: | 王冀莲 |
| |
作者单位: | 长城公司法律事务部 |
| |
摘 要: | (四)制裁管辖欧盟决议明确规定对伊朗制裁的管辖范围如下:(1)欧盟领土范围内,包括领空;(2)欧盟成员国管辖权下的飞机或船舶;(3)欧盟成员国国民(不论其在领土内或领土外);(4)根据欧盟成员国法律成立的法人、法律实体或机构;(5)全部或部分业务在欧盟成员国国内的法人、法律实体或机构。欧盟对伊朗制裁采用属地主义兼属人主义管辖。
|
关 键 词: | 欧盟成员国 法律 伊朗 联合国 美国 连载 管辖范围 管辖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