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将于2005年8月20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民航企业联合重组改制应经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许可;其中民航企业公开发行募集股份和股票上市应经民航总局审核。未经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许可、审核,民航企业不得联合重组改制。已经许可并联合重组改制的民航企业应接受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监管。《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确定了属地管辖的原则,即在一个民航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民航企业、机场的联合重组改制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许可审批和检查监督。跨民航地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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