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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航空条例制定新标准欧洲的飞行员训练将有新举动
引用本文:邹必成.联合航空条例制定新标准欧洲的飞行员训练将有新举动[J].中国民用航空,1996(6):50-50.
作者姓名:邹必成
摘    要:欧洲联合航空条例(JAR)业已颁布,自1998年1月起实行,届时欧洲各国飞行员申请新的飞行员驾驶执照(FCL)必须完成联合航空条例要求的训练。该执照发放新标准的实施有两年过渡期,从1995年10月开始。在这两年期间,欧盟各国飞行学院(组织)必须改革其组织机构,方能达到新的飞行员执照发放标准。现将联合航空条例飞行员驾驶执照第一部——新的要求编译如下,以飨读者。

关 键 词:欧洲  飞行员训练  航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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