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单位持续监督与检查:谈建立维修单位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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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超群.维修单位持续监督与检查:谈建立维修单位档案[J].中国民用航空,1997(7):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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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超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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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民航总局适航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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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145部(CCAR14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中对维修一词的定义为“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护、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放等。”维修单位,顾名思义,就是指为完成上述维修定义中所指定的工作而组成的组织机构。它是航空器使用中必须得到适航部门的批准后实施维修作业的单位,是持续适航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占据着十分重要地位。按照CCAR145部的规定,对维修单位的审定包括了5个阶段的工作,即:申请、受理、审查、颁证和监督检查。其中作为适航部门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维修单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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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用航空 维修档案 档案 飞机维修 监督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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