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登记”与“相反分录”不能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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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明卿.“红字登记”与“相反分录”不能混淆[J].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4(1):15-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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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明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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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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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帐务处理中用“红字登记”或作“相反分录”来实现对帐务的冲销或冲减,两种方法所反映的“过程”的经济意义或帐务处理的直接依据不同,取得红字发票的,应据以红字登记帐薄,冲销原帐务;未取得红字发票的,应以“相反会计分录”来实现冲销帐务。在两种方法的具体运用中,应结台经济业务,根据会计法规和会计基本原理、方法,加以分析判断,以求正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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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红字登记” “相反分录” 企业会计处理 帐薄记录 会计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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